渝大数据发〔〕10号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关于开展年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库 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主管部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大数据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及企业: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线上业态线上服务线上管理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项目建设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内容等产业发展,促进5G融合应用,提升数据治理水平,我局决定开展年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库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方向 (一)产业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内容等新兴产业的产业化项目和基础支撑体系建设项目。(二)产业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内容等新兴技术与工业、农业、商务、交通、金融、医疗、教育等行业融合应用项目。(三)平台经济。工业互联网平台、电商物流平台、创新创业互联网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新兴细分互联网平台等平台经济项目;产业互联网、新零售、数字内容、数字化金融服务等线上业态创新应用项目;“宅生活”、在线医疗、在线教育、商务活动、交通出行、就业社保等领域线上服务创新应用项目。(四)数据治理。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建设和应用项目;政务数据资源治理和数据安全体系建设项目;政务数据、公共数据、社会数据融合应用项目等。(五)5G融合应用。5G+医疗、5G+旅游、5G+教育、5G+商圈、5G+交通、5G+安防、5G+物流等领域的示范应用。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建设主体。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二)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三)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18个月,起止时间范围为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四)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研发投入等费用,研发投入以符合财税规定的研发支出辅助账为准。三、项目征集程序及结果应用 (一)经自愿申报,各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大数据发展局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公布等程序,纳入年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库。(二)年大数据发展专项采取先入库、后支持的方式。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并做好项目推荐工作。(二)已入库项目不再重复申报。(三)请申报单位于年4月11日前将年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库项目申报书(附件2)报送至所在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初审并盖章;请各区县大数据发展部门于年4月18日前将年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库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XX区/县年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库项目申报信息统计表(附件3)的扫描件(盖章的PDF文件)和电子稿(word文档)发送至对应联系人邮箱。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产业发展、产业融合、平台经济方向联系人:岳鑫,联系;材料报送邮箱:cqdsjfzjyx.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hunqingxh.com/jbgl/1386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