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9名留置看护 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留置看护辅警管理办法(试行)》和《钦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9名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设置四个岗位。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是执行留置看护任务的专职人员,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被调查人进行看护。留置看护辅警参照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使用,执行看护任务时由市监委管理使用,没有看护任务时由市公安局管理使用。 (二)招聘人数:99人 岗位一:37人,要求为男性退役军人。 岗位二:4人,要求为女性退役军人。 岗位三:54人,要求为男性。 岗位四:4人,要求为女性。 如岗位二出现缺额,则岗位四增加相应招聘名额。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年9月1日至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高中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裸眼视力均在0.6(标准对数视力4.8)以上,或矫正视力均在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有纹身者不予聘用。 (六)符合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或因酒驾、醉驾或毒驾被处罚过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教师及其他行业的执业资格证书的; 8.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从事过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或自愿辞职未满30天的(截止本次招聘报名开始日期); 11.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岗在职辅警; 12.虽未正式聘用但已报考钦州市各级公安机关辅警岗位的应聘人员; 13.其他不适宜从事留置看护工作或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主要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政审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年9月17日00:00至9月30日24:00。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填写《钦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并上传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网址链接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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