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年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辅警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公安厅机关和边境管理总队警务辅助力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相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辅警,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职位、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名,其中公安厅机关文职辅警40名;留置看护勤务辅警10名;看守所文职辅警10名;边境管理总队勤务辅警名。公安厅机关文职辅警、留置看护勤务辅警、看守所文职辅警工作地点均在呼和浩特市。边境管理总队勤务辅警工作地点在自治区边境线各站(所),具体地点见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能力; 4.具有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户籍条件,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 5.年满18周岁以上,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 6.男性净身高要求1.70米及以上,女性净身高要求1.60米及以上; 7.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除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年7月底外,其他条件(含职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年3月14日(不含)之前。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优先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3.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或者被取消录用且未满5年的人员;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6.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8.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9.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10.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5.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设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八个考点,笔试地点由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自行选择确定,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统一在报考职位工作地所在盟市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年3月16日9点至3月20日17点。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
|